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