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