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