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进行监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管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