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进行监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管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