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 第一条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200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