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系统、跨部门信息平台等现有信息化资源,不断完善耕地占用税管理功能,加快实现耕地占用税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