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四章 申报征收管理 第三十条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申报征收管理 第三十条 主管地税机关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项目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符,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审核发现问题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