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二章 涉税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涉税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临时占地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批准用地对象、批准用地文号、项目规划用途、批准时间、用地位置、用地类型及分类面积等。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