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七条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三章 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七条 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轮拆解后新船建造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