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2016年) 4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2016年) 4 4 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 4.1 智力残疾二级以上; 4.2 精神残疾二级以上; 4.3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完全性失用或失认; 4.4 不完全失写、失读、失认、失用具有三项以上者; 4.5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 4.6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7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拇指均受累); 4.8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4.9 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4.10 脊柱并两个以上主要关节(肩、肘、髋、膝)强直畸形,功能丧失; 4.11 手或足部分缺失及关节功能障碍累积分值>150; 4.12 双手部分缺失以及关节功能障碍累积分值均>40并伴双前足以上缺失; 4.13 一手或一足缺失,另一肢体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或达不到功能位; 4.14 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4.15 肩、肘、髋、膝关节之一对称性非功能位僵直; 4.16 肩、肘、髋、膝中有三个关节功能丧失或达不到功能位; 4.17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不能并足站立,睁眼行走困难; 4.18 张口困难II度以上; 4.19 无吞咽功能; 4.20 双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失; 4.21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22 一侧上或下颌骨缺失,伴对侧颌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平方厘米; 4.23 咽喉损伤、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4.24 食管重建术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4.25 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4.26 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4.27 心功能三级以上; 4.28 大、小便失禁; 4.29 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 4.30 上述条款未涉及的残疾,影响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c) 目录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