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2016年) 前言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 and Health ,ICF,中文简称为《国际功能分类》) 有关“自理”的国际分类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残疾人残疾分类与分级》(GB/T26341-20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良、孙欣、徐俊波、徐洪新、李路明、徐丽英、张冉、唐亚青、王连生、郑四龙、魏婵娟、李洁、王娟、邢东升。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