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 第三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