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 第十五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法作出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