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