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四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四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