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三条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三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