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