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
  3. 第五章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