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