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十一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行业平台。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