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