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五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五条 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