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