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