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