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网络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重大问题,联合查处重大案件,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金融、传媒、电信等行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