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