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