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1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