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