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收集、保全电子数据,可以采取现场取证、远程取证和责令有关单位、个人固定和提交等措施。

现场取证、远程取证结束后,应当制作电子取证工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