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监测、衡量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

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运行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必要的网上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知识,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网上银行业务风险;

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其总行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应具备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