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申请;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
拟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种类;
银行电子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网上银行业务运行支持系统、关键技术描述,以及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损失和收益预测等;
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系统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
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申请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