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网上委托业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网上委托业务许可。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