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开展网上委托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