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七条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资格申请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开展网上委托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技术事故。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