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加强网上证券委托(以下简称“网上委托”)的管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委托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互联网是指因特网或其他类似技术形式的通用性公共计算机通信网络,不包括证券公司租用公共通信设施建设的专门用于委托业务的电话拨号网或其他形式的计算机网络。 第四条 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网上委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