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低保型纳税申报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和维护,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和纳税人自行开发纳税申报软件,由开发服务商和自行开发纳税人自行组织开发和维护。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