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三章 服务与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服务与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 纳税人选用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应当与开发服务商签订合同。开发服务商应当免费提供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并提供按年和按次两种收费服务项目,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不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