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召回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工作。 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辖区内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