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从事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