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