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绿色食品标志有关收费办法及标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