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评估认证机构)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统筹实施自律管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是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设立的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