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员机构可在本指引框架下,结合市场实际和产品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对评估认证行为另有更高要求或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