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四章 业务实施 第十八条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业务实施 第十八条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原则上应当依据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或国内通行的鉴证、认证、评估等业务标准,按照相应的业务流程实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