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资源,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必要时可以设立跨部门的绿色信贷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