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相关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相关要求。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