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2018年) 第43.3条

第43.3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颁发的下述适航证件的航空器的维修和改装工作:

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

除湿租以外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

除验证飞行为目的的第I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