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证件取得与核发 第九条 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证件取得与核发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颁发统计执法证: 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等次; 在统计工作中有违法记录; 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被处分; 因违反纪律受到严重处分并在处分期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