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1999年) 第八条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199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记载持证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学校、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